注意!10月起这些环保规范和标准正式实施
从2025年10月开始,又有新一批环保法律法规,以及环境规范和标准正式实施了,快来了解一下。
全国文件及标准
1、《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管理办法》
为了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守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本办法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
2、《电力市场计量结算基本规则》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有关精神,加强全国统一电力市场计量结算管理,维护电力市场秩序和市场成员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发改体改〔2022〕118号)、《电力市场监管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8号)、《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0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电力市场实际,制定本规则。本规则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
3、《绿色金融支持项目目录(2025年版)》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联合印发《绿色金融支持项目目录(2025年版)》,包括节能降碳产业、环境保护产业、资源循环利用产业、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生态保护修复和利用、基础设施绿色升级、绿色服务、绿色贸易、绿色消费等在内的《目录》统一适用于各类绿色金融产品。沪深北交易所上市及股票发行、新三板挂牌及股票发行业务暂不适用。本目录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
地方文件及标准
1、《大同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大同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2025年8月27日由大同市人民政府令第78号公布,将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大同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垃圾的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2、《重庆市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条例》
为了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应当坚持党的领导,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遵循政府主导、统筹规划、分类实施、全民行动的原则。本条例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
3、《丽江市漾弓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为了保护和改善漾弓江流域水生态环境,防治污染,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本条例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
4、《攀枝花市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为了加强对噪声污染的预防和治理,保障公众健康,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维护社会和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建设美丽攀枝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攀枝花市实际,制定本条例。本条例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
5、《台州市海洋塑料废弃物治理规定》
为了加强海洋塑料废弃物治理,推进“蓝色循环”治理模式,改善海洋生态环境,促进减污降碳、资源循环、共同富裕融合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本市行政区域以及管理海域内海洋塑料废弃物治理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海洋塑料废弃物,是指在海域和岸滩、入海河口、海塘内侧、水闸内侧、港口码头等沿海陆域被废弃的塑料制品及塑料材料。本规定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
6、《鹤壁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条例》
为了规范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本市行政区域内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是指对垃圾和农业废弃物治理、生活污水治理、厕所改造与粪污治理及村容村貌治理等进行规划、建设、管护和监督的活动。本条例未作规定的,适用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条例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
7、《宁夏回族自治区光伏开发项目区域生态评价技术规范》
本规范规定了光伏开发项目区域生态评价工作流程、评价指标、评价方法、评价结果、质量控制以及光伏开发项目区域生态监测评价报告编制提纲等要求。本规范适用于光伏开发项目区域生态状况及生态保护修复成效评价,适用于光伏开发项目区域生态评价和“草光互补”“林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生态环境监督。本规范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
8、《宁夏回族自治区光伏开发项目区域生态监测技术规范》
本规范规定了光伏开发项目区域生态监测的样地(线)设置、监测内容、监测成果、质量控制等技术要求。本规范适用于光伏开发项目区域生态状况及生态保护修复成效监测,适用于光伏开发项目区域生态监测和“草光互补”“林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生态环境监督。本规范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
9、《宁夏回族自治区“草光互补”“林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生态环境监督办法(试行)》
为减轻“草光互补”“林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增强光伏开发项目区域生态保护修复成效,统筹推进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制定本办法。本办法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
10、北京市地标《控制性详细规划(街区层面)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指南》(DB11/T 1820-2025)
本文件给出了控制性详细规划(街区层面)环境影响评价的一般原则、技术要点及文件编制要点。 本文件适用于中心城区和新城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街区层面)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乡镇集中建设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街区层面)、规划综合实施方案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可参照使用。本文件不适用于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本标准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
11、辽宁省地标《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21/4119-2025)
本文件规定了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钢铁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钢铁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本标准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
12、《宁夏回族自治区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价格管理办法》
为规范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价格行为,完善环境资源有偿使用价格机制,引导资源优化配置,促进污染物减排,推进生态绿色发展,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改革加快建设环境污染防治率先区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快推进“六权”综合改革全面提高要素协同配置效率的实施意见》精神,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定价目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办法自2025年10月2日起施行。
13、《金湾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调整方案》
该方案是金湾区为统筹畜禽养殖业规范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作出的重要调整。该方案将于10月15日正式实施,为未来五年金湾区畜禽养殖业的科学布局和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明确指引。
14、《襄阳市市区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保障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和建设,防治水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4〕151号)、《湖北省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暂行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13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办法自2025年10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15、陕西省地标《生活垃圾焚烧稳定化飞灰填埋场运行维护技术标准》(DB 61/T 5133-2025)
该标准系统明确了稳定化飞灰从入场接收、填埋作业、日常维护到环境监测与安全管控的全流程技术要求,融合了近五年来的技术实践与创新成果,具有较强的实操性和指导意义。飞灰是生活垃圾焚烧后产生的危险废物,其规范处置直接关系生态环境和公众健康。该标准的发布,不仅填补了陕西省在飞灰填埋管理领域的标准空白,也为相关设施的建设、运营与监管提供了统一依据,推动飞灰处置从“经验化管理”迈向“标准化治理”新阶段。该标准自2025年10月20日起实施